婚姻的意思自治理论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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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向阳,杨玲红.婚姻的意思自治理论与实践[J].法制与社会,20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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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向阳 杨玲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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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乐清市人民法院大荆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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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婚姻家庭承载着特殊的社会价值与职能,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扩张以及婚姻契约化进程需要循序渐进,婚约制度和夫妻财产制度要进行完善,确保个体权利与自由的充分发挥;同时,在婚姻家庭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领域、道德领域,不能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其负有的身份性权利加以变更。婚姻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扩张的内涵与基础,在肯定婚姻家庭领域实行意思自治的同时也需要国家公权力的适当介入与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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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意思自治 契约性 必要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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