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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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发出通知 ,规定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 ,以下列形式和名义接受和赠送有关组织或个人礼金、代币购物券(卡)、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一)以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招待会、茶话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及其他会议的形式 ;(二)以祝贺节日或庆典的名义 ;(三)以祝寿、升职、任职、乔迁、婚丧等名义 ;(四)以“奖励”为由 ,向上级机关或部门赠送“奖金”、收受下级机关或部门的“奖金”。通知规定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受礼金超过一个月不上交的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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