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预期违约的两种形式及其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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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金林,彭学龙.英美法预期违约的两种形式及其比较[J].经济与法,2002(6):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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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金林 彭学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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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依法成立的合同即受法律的保护,无论在履行期后还是在履行期前都应如此。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后违约,即实际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通常意义的违约救济;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期前拒绝履行或不能履行,法律也同样应给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救济,这就是起源于英美法、独具特色的预期违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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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期违约 合同法 法律保护 英美法 预期拒绝履行 违约方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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