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进路:环境刑法中的新生态中心法益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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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晶晶 王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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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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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1—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日刑事司法中赔偿的适用影响比较研究”(HB21FX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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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重塑环境犯罪的入罪边界,优化环境犯罪的量刑规则。这既是风险社会中环境犯罪治理早期化的要求,也满足环境刑事司法修复规范完善的理论需求,更符合世界范围内生态法益独立保护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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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刑法 人类中心 生态中心 法益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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