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正当性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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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其明.宪政正当性论略[J].法学,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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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其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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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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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政是按宪法运作的政治和政治体制,是颁布宪法的必然目标和实践归属。我国一些学者却明确提出了“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概念”的主张,这种“宪政否定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淡化新中国对宪政建设的贡献,也削弱我国公民本来就很淡薄的宪法意识,应予纠正。宪政是一个比民主、法治和人权抽象程度更高的概念,可以涵括我国现行政治理念,客观地对待现代政治文明,确立宪政的目标,加强宪法实施,把宪法规定的东西切实落实下去,是一种积极、稳妥、务实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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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政 民主政治 大国崛起 宪法实施 宪法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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