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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费征收问题
引用本文:张玉明,熊玉泉,章年.浅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费征收问题[J].水利发展研究,2006,6(6):30-32.
作者姓名:张玉明  熊玉泉  章年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十堰,442000
摘    要: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1988年原《水法》颁布实施,确定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提出了开征水资源费问题;之后,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中央直属水电企业等划为免征范围,因此,位于十堰市境内的丹江口水电站、黄龙滩电站的水资源费一直没有开征。2002年10月新《水法》颁布实施;2004年国务院以国办发〔2004〕3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其中强调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开征水资源费。为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

关 键 词:南水北调中线  水资源费  经济可持续发展
文章编号:1671-1408(2006)06-0030-03
收稿时间:2006-01-13
修稿时间:200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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