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条例》关键在于把好“两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解说之十一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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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游成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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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认真把好环保设施验收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并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程和设施;而环境保护设施则是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程和设施。二者缺一不可。从《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条首次规定“三同时”制度起,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其具体细化,再到《条例》进一步对其修改完善为止,我国的“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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