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行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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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晓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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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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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德意志法系最具特色的制度特征之一,由于物权和债权的不同特性,由此也衍生出了各具特色的规则。其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分即为著例。物权行为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饱受争议。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民法学的复苏,在民法的制定过程中,学者们对物权行为的态度也各执一词。《物权法》的颁布似乎对物权行为制度的引进与否作出了回答,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仍需对这一重要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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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行为 理论争议 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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