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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政绩化倾向及矫正对策
引用本文:陈英华,杨学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政绩化倾向及矫正对策[J].中州学刊,2015(7).
作者姓名:陈英华  杨学成
作者单位:1. 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泰安271018
2.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泰安27101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业土地经营制度创新评估与改革取向研究”(13BJY095);山东农业大学现代农业发展研究院课题“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实证研究”(14xsk3-07)。
摘    要:当前,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部分地区出现了盲目跟风、形式主义等政绩化倾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政绩化会带来与当地经济发展脱节、难以带动农民致富、甚至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安定等不良后果。导致政绩化倾向的主要原因有地方政府的"经济人"属性、官员晋升考核制度不完善、地方政府职责界定不清等。因此,应采取措施从转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念、完善官员晋升考核制度、科学界定地方政府职责等方面加以矫正。

关 键 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政绩化倾向  矫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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