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向患者提供不合格絮棉制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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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书雅
,时凤芹.医院向患者提供不合格絮棉制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J].中国纤检,2002(10):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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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书雅 时凤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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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纤维检验局(张书雅
),黑龙江省纤维检验局(时凤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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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医院存在两种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纤检机构的处罚正确本案中,医院向患者提供以废旧絮棉为填充物的絮棉制品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违法生产行为,二是违法提供服务行为。医院将病人用过的絮棉制品交生产厂家翻新,实质上是一个生产加工的过程。其使用的填充物是已使用过的旧棉絮,而且多为短绒,不符合GB 18383—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是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不合格的产品禁止销售。将翻新但不合格的絮棉制品用于服务患者,是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过审理,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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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质量法 违法行为 医院 不合格絮棉制品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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