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医院向患者提供不合格絮棉制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张书雅 ,时凤芹.医院向患者提供不合格絮棉制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J].中国纤检,2002(10):14-15.
作者姓名:张书雅  时凤芹
作者单位:河北省纤维检验局(张书雅 ),黑龙江省纤维检验局(时凤芹)
摘    要:一、医院存在两种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纤检机构的处罚正确本案中,医院向患者提供以废旧絮棉为填充物的絮棉制品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违法生产行为,二是违法提供服务行为。医院将病人用过的絮棉制品交生产厂家翻新,实质上是一个生产加工的过程。其使用的填充物是已使用过的旧棉絮,而且多为短绒,不符合GB 18383—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是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不合格的产品禁止销售。将翻新但不合格的絮棉制品用于服务患者,是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过审理,质…

关 键 词:产品质量法  违法行为  医院  不合格絮棉制品  法律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