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单独设立“使用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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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芝红.应该单独设立“使用盗窃罪”[J].中国检察官,2003(3):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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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芝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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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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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使用盗窃,简而言之指以使用为目的而为的盗窃行为。我国刑法理论中虽然没有使用盗窃的提法,但在具体司法解释中,对有关使用盗窃行为做了专门的理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使用盗窃行为做了如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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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使用盗窃行为 使用盗窃罪 犯罪构成 数罪并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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