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闽技监监(1998)010号文要求,1998年下半年,福建省纤维检验所先后到三明、福安、漳州、龙岩、福州等地市,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对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面料所含纤维成分及其产品标识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如下: 一、本次共抽查44家经销企业销售的商品57批次,依据《1998年福建省纺织品、服装市场监督抽查检验细则》,我们对所抽样品的纤维成分含量进行了分析测定,共有8个批次的商品成分含量的实测值与商品的明示值相符,合格率为14%。 《1998年福建省纺织品、服装市场监督抽查检验细则》中规定号型标志、厂名厂址、洗涤说明三项内容在产品标识上的标注情况仅作符合性判定,不作检验结果合格与否的判定。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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