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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摘    要:江西 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过错 责任追究制 8月11日,《江西省卫生行政许可工 作责任制度(暂行)》正式实行,标志着江 西开始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 制。 江西省卫生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 范围包括,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设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对符合法 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在 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 行政许可过错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将受到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 任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通报批评、调离 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行政许 可过错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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