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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引用本文:杨晓峰.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J].南方国土资源,2006(4):47-47.
作者姓名:杨晓峰
作者单位:程和程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例简介: 1997年4月5日,同大有限责任公司与A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并取得了.双方在合同上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600万元,合同签订当天付定金100万元,履行合同的定金抵作出让金.同大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10日未全部支付的,土地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关 键 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收回  土地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委员会  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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