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设置体育法学课程的可行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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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军生,冯萌.普通高校设置体育法学课程的可行性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4(8):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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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军生 冯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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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杭州商学院 2.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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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体育法学类课程的社会学效应,并结合体育院校近些年对该类课程的教学实践和普通高校在实行体育选项课变革中的经验积累与探索,认为体育法学课程完全可以介入到体育选项课的教学体系中去。此举的意义在于:第一,可强化体育院系对该类课程的系统化管理和对人才培养目标上的趋势化论证。第二,扩展体育选项课的课域范围,从而建立大体育的观念。第三,使从事现代体育的锻炼者在更贴近生活的同时熟谙涉及体育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以加强对自身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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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通高校 体育法学 课程 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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