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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
摘    要: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下发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狠抓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理追缴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促进了两个确保工作。但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中,一些单位有钱不缴、前清后欠的问题比较突出。

关 键 词:企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  清欠工作  财政部  拖欠  劳动保障部  两个确保  抓落实  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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