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十注意”(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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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政府采购合同含义不要弄错政府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政府采购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定。有人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种公法性质的行政合同,但实际上政府采购合同不是行政合同,而是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它是一种特定的民事合同,既要执行《合同法》,又要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要“越位”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其代理机构名义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是一种“越位”行为。一方面,这与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不相符合,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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