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行政变更判决研究——以比较法为视角
引用本文:孔繁华.行政变更判决研究——以比较法为视角[J].当代法学,2006(5).
作者姓名:孔繁华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广州510006
摘    要:行政变更判决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司法变更权本质上就是一种司法权。美国、英国、德国、台湾地区、法国和荷兰的立法与实践为完善我国的变更判决提供了经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变更判决具有适用范围特殊性、适用条件单一性、适用方式选择性的特点。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不应判决变更,而应撤销或确认违法。完善我国的变更判决应重新界定其适用范围,并充分发挥撤销重作判决的作用。

关 键 词:变更判决  司法变更权  显失公正  撤销重作判决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