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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矿产资源补偿费不是行政性收费的原因
引用本文:段玉虎,李赋.浅析矿产资源补偿费不是行政性收费的原因[J].矿产资源开发,2001(3).
作者姓名:段玉虎  李赋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讷河市地矿局!黑龙江讷河161300
摘    要: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有资产权益的体现,是对已消耗的矿产资源的货币补偿,是实现勘查、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三者良性循环的保证,是国家赋予地矿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一项重要职责,并不是一种行政收费。但是长期以来,一些地区的物价部门却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视为行政性收费进行管理,要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年检,并缴纳3%的年检费;有的地区还要征收调节基金,甚至要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以及与税有关的基金。这对刚刚步入法制轨道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的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的财产收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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