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公安部通报2004年的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作者姓名:辛文
摘    要: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和“道路”进行了重新定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统计数据中增加了原来未纳入统计的三类事故。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按照新法施行后口径统计.除去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事故,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三项下降.一项上升。

关 键 词:《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安部  道路交通事故  协商  人身伤亡  损害赔偿  当事人  国道  中国  施行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