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排污权跨区域交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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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排污权跨区域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从降低减排成本,停产、限产补偿和环境资源市场流动方面来看,有必要建立京津冀排污权跨区域交易机制。京津冀目前具备建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的自然地理条件、内在经济动力、供需关系以及制度基础;但是,具体实施时需要克服区域初始排污权总额分配的公平性和后续跟踪监管的有效性两大难点。提出3方面的实施建议:排污权分配应理顺与总量减排任务目标的关系;建立第三方核查机制;采用清洁发展机制(CDM)的项目交易模式和租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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