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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对执业医师心理行为的影响及对策分析研究
引用本文:孔庆胜,孔令斌,蔡斯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对执业医师心理行为的影响及对策分析研究[J].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6,4(5):1-3.
作者姓名:孔庆胜  孔令斌  蔡斯俏
作者单位:[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湖北武汉430022 [2]济宁医学院 山东省行为医学研究所,山东济宁 [3]梅州市人民医院,广东梅州
基金项目:本课题受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资助(编号:J05L16)
摘    要:目的 探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对临床执业医师诊断和治疗行为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不良的诊疗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的利益。方法 采用预先设计好的《诊疗行为调查表》对不同级别医疗的778名临床医生进行调查。结果 48.9%的医生自《条例》实施后,开始了有关法律的学习,89%的医生加强了临床理论和技术的学习,95%的医生明显改变了对病人的服务态度;83.5%的医生因恐惧、焦虑、担忧出现医疗纠纷,采取过防御性诊疗行为;10.4%的医生因对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中的部分规定不满,曾采取过故意提升患者医疗费用等敌对行为;30.6%的医生有转行的想法,工作积极性差。结论 针对《条例》实施后出现的以上情况,临床执业医师应及时调整自己的诊疗行为,加强法律和专业技术的学习,增强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融洽医患关系;调整心理状态。

关 键 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执业医师  心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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