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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余音
摘    要:新闻上海叫停“职业打假”行为上海法院曾先后受理职业打假人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要求商家赔偿案件100余件。上海法院就此类赔偿案件明确表示:经营者对故意购假的消费者不构成欺诈,对“知假买假”“诱假买假”的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上海法院明确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退一赔一”责任的范围,仅限于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情形。欺诈行为的构成,除有经营者的欺诈故意外,还要求经营者的欺诈与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明知经营者销售的是假货,其购买行为并非因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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