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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
摘 要:
Q妻子去世后,经人介绍我与李某认识。双方很中意,所以很快两个人就搬到一起住了。共同生活近一年后,我对她的一些行为很反感,多次提出异议,李某就是不改。我忍无可忍.以“性格不合”要求分手。李某为此大为光火,说是我把她从姑娘变成了婆娘,要我给她10万元钱算是补偿。
关 键 词:
同居
受理
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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