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对法律援助制度缺陷的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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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吕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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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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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的作用,不单单在于为其当事人就特定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而在于通过运用其法律知识,能促进社会的普遍正义。《律师法》的第1条、第2条明确指出。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条第2款也指出:“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可见,律师应是正义、法治、公德的侍者.而不能因为金钱等原因而蜕变为当事人的“服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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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 法律 《律师法》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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