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读了高凤歧同志《论(资本论)中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一文(见《河北学刊》1983年第一期),颇受启发,但对文中提出“做为《资本论》起点的商品,只能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的见解,不能苟同。由于弄清楚作为《资本论》理论起点的商品性质这个问题,不但具有方法论的意义,而且直接关系到对《资本论》理论体系的理解。因此,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与高凤歧和其他同志讨论,请教。 我认为作为《资本论》理论起点的商品(即第一卷第一篇所研究的商品),其性质不能是资本主义的商品,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的分析得到说明: 第一,资本主义商品是具有特殊经济规定性的商品。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多次指出资本主义商品是按资本主义方式生产的商品,是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是资本的产品。这种商品,《资本论》简称之为商品资本或“商品产品”,用符号 W’表示。作为资本主义商品,从逻辑上或历史上讲,只能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马克思说:“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就是资本的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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