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醉酒驾驶行为已正式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查处,由于此类案件数量多、刑罚轻、证据单一,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遵循"快侦快诉快审"的模式办理,对打击醉酒驾驶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及对自身权利保障的要求,此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已经出现一些棘手的问题,比如犯罪嫌疑人对血液酒精含量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相关规定目前仍属于空缺状态,因此本文将以该问题为切入点,提出如何完善认定醉酒驾驶行为的证据体系的建议,以期减少醉酒驾驶案件办理工作中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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