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茨的“地方性知识”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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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青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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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律系,山东东营,2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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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格尔茨认为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法律与文化密切相关。主张对法律应从文化阐释的多元视角来理解,这是对以往关于法律知识是统一性的一元论观念的否定。关注和重视法律多元的问题,这对于外发型的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启示意义非凡,有助于我们摆脱对法律狭隘的形式主义的理解,在建构中国法治过程中,应当持辩证否定的态度做好本土法律资源的继承和西方法律制度的引进,避免西方中心主义。实现法律的“地方性知识”和“普适性知识”最佳契合,使我国的法治建设更加科学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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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性知识 法律多元 法律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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