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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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2004年9月8日,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和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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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产企业 自治区 导则 直辖市 颁布 安全评价工作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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