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1号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店堂广告管理,规范店堂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店堂广告,是指利用店堂空间、设施发布的广告及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带发布的店堂牌匾广告。本办法所称店堂包括:(一)商场(店)、药店、医疗服务机构;(二)体育场(馆);(三)各类等候室、休息室、会议室、阅览室、展览厅(室);(四)影剧院、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