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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购置税
摘    要:1.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①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项中排量不超过1.6升,“额定载客”项不超过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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