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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标注生产日期 如何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
摘    要: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竟然堂而皇之地摆在超市的货架上,不知影响了多少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针对这一问题,记者与有关部门取得了联系,就此类食品无生产日期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限期食用的食品必须在其外包装上清晰地注明生产日期,反之就是属于不合格产品,是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坚决给以查处、取缔。《食品标识标注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产品质量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食品卫生法》第6章第21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最后,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应仔细查看有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对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应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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