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和比利时、法国、奥地利三国科技工作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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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维哲,张登义.欧洲共同体和比利时、法国、奥地利三国科技工作的特点[J].自然辩证法通讯,19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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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维哲 张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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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杨维哲),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张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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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联合国开发总署鉴署的项目文件,我们于1982年11月10日至12月21日,先后对欧洲共同体、比利时、法国、奥地利的科技能力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我们发觉欧洲共同体和比、法、奥三国的科技工作有一些很值得我们注意的特点。一、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明确的科技政策欧洲共同体和比、法、奥三国的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主要是草拟科技政策(经国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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