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作者姓名: | 无[1 2 3] |
| |
作者单位: |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财政部 [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 |
摘 要: | 为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区。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以促进和稳定个体就业”的精神.现就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关 键 词: | 基本养老保险费 残疾人工作 城镇贫困 个体户 补贴 就业保障金 养老保险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民政部 结余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