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民诉讼制度探析 |
| |
引用本文: | 陈冬.环境公民诉讼制度探析[J].兰州学刊,2006(9):189-190. |
| |
作者姓名: | 陈冬 |
| |
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河南,郑州,450052 |
| |
摘 要: | 环境公民诉讼是美国环境法律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环境法律的实施。其目的是通过私人实施法律机制以促进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可诉范围、管辖法院和提起限制等。原告起诉资格是环境公民诉讼的核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历了不同的演化阶段,最高法院的态度始终是摇摆不定的。20世纪70-80年代的起诉资格规相对宽松,一般而言,原告无须证明被控违法行为与自身利益的特定损害之间有必然的联系。90年代的起诉资格规则非常严格,要求原告必须证明被告的行为直接影响了自己明确的、真实的和具体的个人利益。进入21世纪,相对严格的起诉资格规则有所松动。
|
关 键 词: | 美国 环境公民诉讼 环境法律 起诉资格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6)09-0189-02 |
修稿时间: | 2006年6月17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