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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前奏与契机
引用本文:周曦 ,黄福建.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前奏与契机[J].投资北京,2003(1).
作者姓名:周曦  黄福建
摘    要: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29年之前的世界各国金融业大都实行混业经营;30年代至70年代末,以1933年通过的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分业经营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80年代,随着分业限制在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先后取消,以及1999年11月4日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废除和《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通过,揭开了金融业又一次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篇章。如今,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全能化趋势日益增强、加快,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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