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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矿权流转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杨璐. 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矿权流转的几点思考[J]. 资源与产业, 2001, 3(2): 14-17
作者姓名:杨璐
摘    要:1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为采矿权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我国矿业从此走上了法制轨道,亦首次建立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许可证制度.但那时的矿法必然有浓郁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最突出的是规定了"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这在当时全国国有矿山企业一统天下并靠行政审批无偿获得采矿权的背景下,是无可非议的.

关 键 词:采矿权 市场经济 矿产资源法 产权 补偿费 使用费 价款 转让
修稿时间:2000-12-10

Some consideration of the transform of mining rights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market econom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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