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人体育权的体系组成及其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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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 鑫,邹雄师.我国老年人体育权的体系组成及其实现[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4(1):3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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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 鑫 邹雄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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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湘潭大学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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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构建中国特色老年法体系研究”(17ZDA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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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社会已进入高度老龄化阶段,关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体育权意义重大。作为体育权的一种,老年人体育权在外延、属性、子权利三个方面具有特殊性,其体系应当包括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权、体育竞技权、体育表演权、体育优待权、体育教育权、体育结社权、体育健康权七个基本组成部分。国家应积极作为,建立财政保障和老年人体育纠纷解决机制,重点关注农村老年人的体育权,完善老年人体育医疗建设,发展老年人体育产业,从而充分实现与保障老年人的体育权,构建和谐老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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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龄化 老年人体育权 权利保障 |
收稿时间: | 2018/11/25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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