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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几个关系
引用本文:徐智慧. 浅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几个关系[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4, 20(11): 683-684
作者姓名:徐智慧
作者单位:无锡市医学会,江苏,无锡,214001
摘    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这标志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已从政府职能走向社会职能,顺应了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换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医疗资源,保持鉴定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组织者,正确认识和处理新职能下形成的新的工作关系,对于客观公正地运行医鉴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当前医鉴工作中常见的几个关系问题作初浅剖析.

关 键 词: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 医学会 医疗资源 专家鉴定组
文章编号:1004-4663(2004)11-0683-02
修稿时间:2004-08-18

Discussing the Relations on the Technique Identifying to Accidents in Medical Treat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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