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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引用本文:吴世俊.完善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法制与社会,2010(16):88-88.
作者姓名:吴世俊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讨论中,第一个热点问题是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是应当纳入到国家赔偿范围中。这是讨论最为热烈的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侵权制度并未否定精神损害赔偿,只是不完善。主要是缺乏财产责任或金钱性责任。这就导致了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大部分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对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予以驳回,少数案件则判决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文认为完善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 键 词:行政侵权  精神损害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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