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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1998~2002年婚检情况分析
作者姓名:代永丽
作者单位:嵩明县妇幼保健站,云南嵩明651700
摘    要:婚姻保健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婚姻保健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婚姻保健工作也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通过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可以筛查出一些遗传病、传染病、性病、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疾病及其它影响婚育的疾病。不仅可以使准备结婚的男女了解对方的身体情况,同时也是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提高婚育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关键。我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中各项要求开展婚前保健工作。现将1998~2002年到我站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13413例男女婚检者的检查结果分析如下:

关 键 词:婚检 分析
文章编号:1006-4141(2007)02-0164-03
收稿时间:2006-12-25
修稿时间: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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