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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政责任
引用本文:罗家山.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政责任[J].环境导报,1996(1):39-40.
作者姓名:罗家山
作者单位:湖北
摘    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应承担的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承担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责任者须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第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有关行政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领导者、直接责任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自然人和法人)。 对应负行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惩罚措施,称行政制裁。依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行政制裁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关 键 词:环境保护法  空气污染  污染防治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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