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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法院判决一起偷鱼案
引用本文:刘瑞良 ,郭本秀.梁山县法院判决一起偷鱼案[J].中国水产,1986(11).
作者姓名:刘瑞良  郭本秀
摘    要:山东省梁山县梁山镇茶庄农民张风越,一九八一年以每年五十元承包额与原大队达成协议,承包了本村闲置多年的八亩荒水坑塘从事养鱼业。到一九八五年共投放鱼苗一万余尾。并连续取得了一九八四、一九八五两年的丰收。一九八五年五月,该村新调整后的村民委员会征得张风越同意,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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