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城镇土地等别与城镇地价水平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两者之间的拟合程度可客观反映城镇地价的合理性。以河北省10~15等城镇为例,依据现行城镇等别,采用改进熵值法及多因素综合法测得各城镇、各等别土地质量指数;通过拟合检验等间土地质量与基准地价数据,择优选择构建"基准地价-土地质量指数"耦合模型,测算等间及等内两者之间的匹配关系;拟定城镇地价合理性波动控制表并引入"偏离度"指标,分析评判省域城镇地价的合理性。结果表明:宏观上,河北省域整体符合地价"等高质优,质优价高"的分布原则,遵循了土地质量变化规律;微观上,存在少数城镇地价水平与土地质量明显不匹配现象,且城镇地价合理化程度及其分布呈现出较强的规律性,表现为中低等城镇地价不合理现象明显,住宅地价不合理城镇比例最高,环京津及冀中区域地价不合理城镇居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