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形态学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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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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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 法学院,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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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文化形态学理论,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包括三个阶段:物的依赖性阶段、人的依赖性阶段、自由个性阶段.与之相对应,依次出现了三种社会形态:自然经济所支撑的农耕社会、商品经济所支撑的工业社会、知识经济所支撑的信息社会.与这三种社会形态相对应的法治形态,分别是国家本位的法治形态、个体本位的法治形态、社会本位的法治形态.这三种依次出现的法治形态及其演进规律,既见于西方,也见于中国.晚近的社会本位的法治形态,在中国亦可称为社会主义法治,它的正式表达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指称的法治形态,是信息社会与知识经济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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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形态学 法治形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本位 历史唯物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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