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锅炉安全监察工作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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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福仁.我国锅炉安全监察工作体制[J].工业锅炉,19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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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福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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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劳动人事部锅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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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锅炉是一种承压的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国内外大量的血的经验和教训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对于这种设备,除了制造单位要保证产品质量,使用单位实行安全管理外,还要有第三方对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我国如此,国外一些工业发达国家也如此。在我国对锅炉实行第三方监督检查的机构是各级劳动人事部门中的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1979]249号文件明确指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监察是国家授于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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