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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形与字库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引用本文:李航.计算机字形与字库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J].商品与质量,2012(S8):212-213.
作者姓名:李航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计算机字形与字库难以获得著作权权保护,原因在于它们不能达到"高标准"的独创性要求,制作过程也不包含独创性劳动,因而不属于"作品"范畴。实用功能与美学价值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字形作为沟通信息的符号,实用功能占绝对优势,微弱的美学价值不能符合"美术作品"的要求,并且这种美学价值也因无法与实用功能分离而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分析国内外字形产业后发现,排除计算机字形与字库的著作权保护并不会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计算机字形  独创性  美学价值  实用功能  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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