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字形与字库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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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航.计算机字形与字库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J].商品与质量,2012(S8):21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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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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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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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计算机字形与字库难以获得著作权权保护,原因在于它们不能达到"高标准"的独创性要求,制作过程也不包含独创性劳动,因而不属于"作品"范畴。实用功能与美学价值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字形作为沟通信息的符号,实用功能占绝对优势,微弱的美学价值不能符合"美术作品"的要求,并且这种美学价值也因无法与实用功能分离而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分析国内外字形产业后发现,排除计算机字形与字库的著作权保护并不会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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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计算机字形 独创性 美学价值 实用功能 风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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