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行政责任尚需治"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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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万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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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颜万发(九江师专政法系,江西,九江,3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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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法对行政权力设置的两项基本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得为;行政权利与行政义务具有统一性且不得放弃性.任何主观上的因素或非法定情形都不得成为免责事由.行政权力的法定性是确定行政责任的实体性要求,在追究程序上,不宜用党纪政纪对待,应当将现有的一些责任制度在立法上独立并完善,明确行政责任的管辖、处理原则、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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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 责任追究程序 |
修稿时间: | 2001-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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