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数族L_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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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斯雷.关于函数族L_p(-∞,∞)[J].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19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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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斯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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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言Titchmarsh曾经证明过1]:设P)l,刀习。巧(一二,,),假如 {j二,};·+‘卜f(x),·dx}了一“,“”o,,(1 .1)那末人劝等价于一个常数。Hardy和Littewood指出zJ:假如P)1,(1 .1)的左端等于o(k),那末f(x)等价于巧(一二,司中某函数的不定积分。 1961年,Butzerta]对于f。岛(一oo,co)建立了类似的定理:设刀习。LP(一co,co),l《p石2,假如, 1{.l几!f(·十”卜f(x)}·“}了一(k,(‘分·,(1 .2)那末人习几乎处处是。;当(1 .2)的左端等于O(h)时,f冈〔与(一co,co)。 我们见到,Butzer定理中的p受了p《2的限制,最近,MaMe及oB4]把Butzer的定理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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