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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土地隐形市场的法制化
引用本文:金俭.浅论土地隐形市场的法制化[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4(3).
作者姓名:金俭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律系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土地使用权已从从前的三无——无偿、无期限,无转让权到现在的三有——有偿、有期限、有转让权,我国的地产市场得到了重大的发展,土地已经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商品进入了流通领域,公开、合法的地产市场逐渐形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我国地产市场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的情况。一些土地使用者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以国家行政划拨的土地,以地易物、以地换房、以地入股分红,联建联营及私自转让、出租、抵押等,形成了土地的另一市场——“隐形市场”。这种“隐形市场”就是指将国家行政无偿划拨的土地在不向国家补交土地批租价金的前提下,以有偿方式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让渡所形成的不规范的土地使用权私下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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